
设备试运转前,应对安全防护装置做可靠试验,试运转区域应设明显标志,非操作人员严禁进入。
必须按照试运转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交底)进行设备试运转操作,有条件时,应先用人力盘动,设备搬运吊装,无法用人力盘动的大设备,可使用机械,但必须确认无误后,方可施加动力源,淄川区设备搬运,并遵照“从低速到高速,从轻载到满负荷”的原则,谨慎地逐步操作,同时做好试运转的各项记录。
电气调试时,进行耐压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被调试设备或电缆两端如不在同一地点,另一端应有专人看守或加锁,设备搬运搬迁,
并悬挂警示牌。待仪表、接地检查无误,人员撤离后方可升压。
电气设备或材料非冲击性试验,升压或降压,普通设备搬运,均应缓慢进行。因故暂停或试验结束,应先切断电源,安全放电。并将升压设备高压侧短路接地。
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类型开关调试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标志牌,严禁合闸。


起重机注意事项
1.起重机械安装必须选择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机械安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
2.安装单位安装前应具备的资料和手续;1)安装单位的资质证、安装人员的资格证;2)安装方案、安全保证措施;3)安装合同协议书及各方的安全责任;4)应急救援预案。
3.安装单位在安装起重机械前,安装区域应设置警戒线,划出警戒区,由专人进行监护。安装单位应当在设备投入使用前将有关安装工程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将其存入工程项目安全技术资料档案中。
4.验收和定期检验。起重机械安装结束后,安装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技术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起重机械进行自检和调试,自检合格后申请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检验,未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械不得投入使用。起重机械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其周期为两年。包括新设备启用;经大修、改造的;若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重大机械事故,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起重机械,应在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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